“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搞养殖……这些违法行为有的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则是心存侥幸。”8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首次“简案快办”,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杭州淳安县检察院、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淳安县融媒体中心、淳安二中共同以“同心检护民生·共建生态家园”为主题,开展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在淳安县文昌镇文昌村进士桥旁小广场举行,邀请淳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昌镇附近猎户、渔民,部分村民、学生代表参加。此外,淳安县检察院还通过检察e站现场连线偏远乡镇,为无法前来的村民、渔民同步执法普法。
2023年12月,童某发因庄稼被野猪糟蹋,非法狩猎了一只野猪并食用;2024年6月,高某非与朋友聚餐后心血来潮使用电击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2024年7月,童某因好奇购买了电击工具并使用电击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移送到淳安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这三起案件,鉴于三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依法对3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其中一起案件的事发地文昌镇,检察官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阐明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童某发、高某非、童某3人进行训诫。同时,检察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案件向参加活动的村民讲解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犯罪后果,呼吁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以上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年龄有大有小,他们或因粮食被毁一时气愤而违法,或因一时兴起、满足好奇心而违法,究其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增强保护生态资源领域的法治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案件承办人陆检察官说。
“对于我们把这个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送下乡,送给基层一线的老百姓,这是非常大的好处和意义。通过这种形式,也是进一步把这个生态法规的宣传,执法普法到位,让老百姓把这个生态的法律法规记在心里,融入日常的生产生活之中。”淳安县政协社会法制组政协委员叶燕华表示。
然而,“不诉”不等于“不罚”,淳安县检察院对另一起相对不起诉的胡某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活动现场,淳安县检察院向行政主管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移送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启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处罚“简案快办”模式,对胡某虎案件进行审查后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案件承办人陆检察官解释:“相对不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胡某虎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虽然可以免予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活动现场村民们纷纷表示:“以前不怎么在意抓鱼、打猎的事,觉得很正常,今天听了检察官们的现场执法和普法宣传,认识到这对生态的影响有多大,也知道了解了法律规定,以后可一定得注意。”
“淳安立足生态优势,潜心打造‘4+1’深绿产业体系,以美丽本底成就全域大旅游,以一湖秀水打造一流水产业,以满目青山激活绿色新宝藏,拓宽‘两山’双向转化通道。”随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生态科科长方雅恒结合生态富民理念向现场村民宣讲生态保护知识,同时学生代表向全县市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大家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共同保护好生态资源领域安全。生态资源领域执法普法行动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举措,以公开宣告、现场执法普法的形式帮助公众提高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淳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鸿琪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照要求,淳安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不仅主动探索建成了‘国土智护’数治系统,还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深化了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等综合性保护举措,共同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淳安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将进一步畅通常态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优化多部门协同、闭环式运作工作机制,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打造行刑共治淳安样板,共同筑牢千岛湖生态资源领域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