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绿色保险促进污染治理和强化风险管控作用,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宁波市自2020年全面推广实施生态环境绿色保险以来,投保企业数逐年增长,覆盖面逐步拓宽,投保方式也由最初的单个企业扩大到集团投保、园区统保、区域联保。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已累计投保企业2242家次,覆盖近20个行业,总保额达27.41亿元,累计服务企业2964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风险隐患7056个,避免处罚超千万,在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守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建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健全的绿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四个部门分工协作的领导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承保、理赔、风险防控指导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合规经营、有序竞争的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统一的运行模式,制定项目方案和考评机制,实施风险评估、办理投保、落实服务等“六步法”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经营规则;第三方服务机构制订生态环境绿色保险服务指导手册,明确服务流程、服务要点、服务结果等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环保服务,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防控的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二是出台“同向发力”的激励政策,有效放大绿色保险助企惠企效应。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绿色保险制度与执法正面清单、“绿岛”模式等制度的融合,将积极整改的投保企业列入《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财政部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奖补政策,充分运用财政手段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金融保险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绿色项目适当降低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降低融资成本、降低信贷利率,实行动态、差别化的授信政策;保险公司出台了降低保险费用、拓宽保障责任、增加优惠方式等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多维度、多方位的“同频共振”配套政策效应。
三是建设“实效管用”的管理系统,有力构建数字化风险防控体系。2021年,宁波市建成生态环境绿色保险管理系统,设置企业环境信息档案、检查评估服务、线上线下环保培训、日常环保服务和服务商管理等5个模块,今年又细化企业类型、问题整改等模板,增设了服务后评价,建立信息定期上传、定期调度、定期统计制度,对绿色保险实施全流程、全环节管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管理效应,提高绿色保险科学化、数字化、专业化水平。下步,宁波市将引入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向市场化运作转变,到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绿色保险投保企业将超1000家;到2024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绿色保险投保企业将超15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