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对2023年生态文明督查激励地市备选名单进行公示。
据悉,这些激励地市备选名单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市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地市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研究提出的。
分别为北京市延庆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宣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烟台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北碚区、四川省巴中市、贵州省铜仁市、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以行政区划为序,共12个)。
公示期自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010-68505857)、电子邮件(jiangnan@ndrc.gov.cn)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