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布以来,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了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等诸多制度探索和实践。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统一制度建设,两区一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正在逐步实现。
创新做法
强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顶层设计。上海、江苏、浙江建立了涵盖省、市、区(县)的生态环境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聚焦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能力提升、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的统一组织与协调管理,重点以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为突破口,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统一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探索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机制,打破行政边界藩篱,加强资源共享,引导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工作。
创新开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联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重点跨界区域生态环境联动监测制度,按照统一的监测时间、统一的监测频率、统一的监测指标、统一的监测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通过统一的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用,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联动监测机制。三地环境监测部门打破跨界水环境管理的区域壁垒,开展多次跨界重点河流水质联合监测,助力区域水环境联保共治,并联合开展锑污染水质联合监测演练,实现了跨行政区域水质联合应急监测的多个统一。
探索开展跨行政区的区(县)尺度空气质量联合预报。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预报会商工作方案和信息共享及发布等。在此基础上,三地生态环境部门组建示范区预报工作团队,创新性地提出跨区域轮值首席制度,启动示范区空气质量可视化预报会商试行工作,即在指定时间节点针对示范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开展跨行政区划的多部门联合可视化会商与讨论,根据管理需求形成会商报告。
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是确保监测数据一致性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推动构建共同的监测质量管理目标。三地生态环境部门从区域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和目标出发,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示范区监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统一,共同研究制定3项监测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发布与实施,有助于规范监测工作开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示范区乃至长三角范围的环境监测与执法工作。
首次开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在2022年六五环境日,2021年度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向社会亮出了示范区优异的蓝绿底色。这是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基于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系统评价了2021年示范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对近三年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为构建示范区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提供了实践案例。
下一步工作思考
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工作机制,是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创新区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的新尝试。下一步,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需要充分发挥示范区执委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长三角办的平台协调作用,加强沪苏浙三地、苏州市和嘉兴市、两区一县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完善监测统一工作体制机制。
二是加大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两区一县现有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需要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由执委会和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协调推进和资金支撑,保障各项监测统一任务落实,弥补监测短板,提升示范区监测能力。
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积极挖掘长三角科技力量和科研平台潜力,整合研究机构、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研发优势。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太湖流域水科学研究院等技术力量,搭建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创新技术合作平台,组织开展相关重点问题联合攻关。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领域的研究和投入力度,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展专项调查和研究性监测,为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提供支撑。
作者单位:盛涛,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胡雄星,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